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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启动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试点

2024-04-26 11:05:40 河北省发改委

4月2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推进方案文件提出,2024年试点先行,2024年,将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工商业屋顶、 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2025年完善提升,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 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2026年全面推进,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积极探索不同开发模式。各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1.整体推进模式。在取得产权方同意后,可采取由开发区管委会主导整体推进模式,整合资源优选投资合作对象,规模化推进。整体推进模式要通过公开竞争程序选择开发企业,在建、已报装项目仍由原开发企业继续主导开发。2.联合开发模式。支持在开发区内注册法人实体的能源 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能源企业与装备制造等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合作开发。3.自主开发模式。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自主开发。

方案还提出,要创新应用环境,前期推荐5个应用场景,包括:绿色用能替代;推行绿色交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开展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建设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对于分散式风电,方案文件规定,在开发区核定面积内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就相关情况出具承诺函(模板见附件)的项目,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多个厂区、同一开发主体的项目可打捆办理。

对于配储需求,文件提出,开发区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有可开放容量的试点开发区,可开放容量范围内的项目免除配置储能责任;暂无可开放容量的试点开发区或可开放容量范围外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配置或租赁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储能设施需承诺参与调峰),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文件提出多种方式支持市场消纳。各开发区要积极引导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基于园区或者工厂用能水平和负荷特性分层级选择“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具备可调节能力负荷的项目建设。

要求各市首先统筹优选第一批不超过1~2个开发区申报试点,于 6月31日前将试点建设方案报送河北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河北省,分布式新能源